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半(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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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琦) 打着有“社会关系”、“认识领导”的旗号,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乘虚而入,骗取巨额钱款。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22年2月,林妈妈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被告人肖某,肖某声称自己在教育咨询方面有特殊资源,可以为小林安排免高考进入某中外合办大学就读,并向林妈妈索要60万元。6月份,肖某告知林妈妈入学已经办妥,因疫情原因通知书延后发放,直至9月初,各大高校都陆续开学,但小林仍未接到录取通知书,林妈妈感觉被骗后报警。
与林妈妈一样,蔡阿姨也因为想让外孙进入心仪学校而掉入陷阱。2022年7月,蔡阿姨的外孙小魏因为马上要升初中了,当时择校摇号没有被选中,家里人就想托人就读某中学。蔡阿姨找到陈某,陈某介绍了被告人肖某,称肖某之前帮很多小孩成功办理入学。被告人肖某向蔡阿姨索要了65万元,承诺帮小魏办理入学某中学的相关事宜。后肖某以“学校调档”“补办入学”等理由拖延,直至8月31日,小魏收到对口学校电话,询问为何不来报道,蔡阿姨一家才察觉不对。
同样受骗上当的还有钱爸爸。2022年8月,小钱就要进入小学就读了,钱爸爸想让小钱进入某小学,托人找到被告人肖某,肖某让钱爸爸提供了小钱的个人资料、自我介绍视频等材料,随后向钱爸爸索要了80万元的介绍费。后肖某承诺其开始操作小钱入学事宜,事情很顺利,让钱爸爸和小钱等录取通知书就可以。直到9月初,小钱都未收到某小学的录取通知书。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与前述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说法
犯罪分子利用家长想让孩子读名校的心理,专门寻找家庭环境优渥,对优质教育有追求的被害人,编制各种谎言,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能力“搞定”学校名额,以“赞助费”“咨询费”“关系费”等各种名目骗取钱款。那么如何才能避开这些陷阱呢?
第一,保持理性分辨真伪。在办理入学、升学的过程中,不要轻易听信别有用心的人所谓“有关系”“特殊渠道”的说法,将孩子的“入学”大事寄托在旁门左道上。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
第二,相信孩子的能力。很多骗局就是利用了家长信息闭塞,不了解学校招生信息的弱点,骗取家长的钱款。实际上,可能自己孩子的能力已经符合学校的招生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即可以入学,但由于家长的冲动盲目,最终遭受损失。
第三,及时止损寻求帮助。升学诈骗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骗取考生和家长的信任。家长一定要有防备之心,一旦发现不对之处,保存好证据,立即报警,尽最大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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