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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啥都没做,而且我也没签过服务合同,凭啥要我交物业费?”陈某居住于温江区某小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开发商与当前物业公司签订,且该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沟通存在障碍,物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陈某以自己并未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类合同且没有看到物业公司做出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温江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在收到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系列案件后,温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认为该类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类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室。
特邀调解员张亚乔化身双方沟通的桥梁帮助他们解开心结。在调解过程中,物业公司出具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举证了自己提供服务的照片,表示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调解员向陈某明示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失去经济来源,物业服务质量无法继续维系,如此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业主。同时劝诫物业公司不要只是关注费用的收取,应多听取业主的建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时修缮和管护公共设施,避免造成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督促物业公司就现有令业主不满的服务方式进行整改,做出调整。
以法理入案,情理出案,经调解员2小时努力,一步步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陈某现场缴纳了拖欠的1400元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今后会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至此,这起物业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张亚乔 袁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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